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人发[2006]36号
各市人事局、水利局,省“653工程”联系部门、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6〕32号),现将《山东省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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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东省水利专业“653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东省水利专业“653工程”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山东省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653工程”)实施办法
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关于深入实施水利人才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水人教[2005]378号)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为贯彻《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6〕32号),切实加强水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结合我省水利事业发展和水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06年至2010年间,通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规模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活动,使水利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树立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技术水平,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基本齐全、素质优良的水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系统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为全面提升我省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提供有力保障。
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使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率达到100%。重点在水利规划设计、水资源管理、建设管理、水土保持、农村水利、防汛抗旱、水文和水利信息化、水利移民等8个领域,培训1万名紧跟水利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其中省级重点培训210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水利工作方针和新时期治水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素质、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紧密结合各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需要和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需要,紧跟水利科技发展前沿,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分专业领域进行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优先培训急需紧缺专业的技术业务骨干,带动整个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四)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和管理方式,建立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课程体系、培训机构网络体系,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五)按照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人事部门和水利部门在知识更新工程中的作用,整合各类培训资源,落实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各项任务。
三、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开展公需科目和水利基础科目的培训
按照人事部的统一要求,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学习。同时,结合水利行业工作实际,开设具有水利特色、突出创新能力的基础性科目,由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实际情况选修。水利基础科目分为水利综合知识和水利法律法规两大类。水利综合知识主要包括中央的水利工作方针、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水利主管部门确定的治水思路及其实践、水资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水权与水市场理论、水旱灾害及防治、国内外水利发展概况及先进发达国家水资源管理经验、我国及我省水资源基本状况、水利建设主要成就、水利面临的主要问题等内容。水利法律法规包括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可再生能源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利产业政策等法律、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通过实施水利基础科目培训,使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拓展学识,开阔视野,激发创新思维,培养提高学习、实践和创新的整体能力。
(二)分专业开展水利专项继续教育活动
根据水利各专业领域的发展和人员知识更新的需求,紧跟水利科技发展趋势,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
1、规划设计专业:包括水资源规划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流域和区域水利概况;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及要求;环境评价、水工程规划、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和资本金测算方案等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方法;各种水利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规范、规定和办法;国际先进的水利规划设计理论、理念和方法等内容。
2、水资源管理专业:包括水资源概论,水资源评价,水资源管理体制,水资源管理法制,水资源权属管理,水资源需求分析与节水、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管理,水资源管理经济运行机制等内容。
3、建设管理专业:包括水利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国内外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新理念;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质量与安全评价;监理法规、监理理论、合同管理;造价理论、造价管理体系、投资控制;工程管理理论等内容。
4、水土保持专业:包括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理念、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内容与要求,水土保持数据采集、传输、分析、汇总的技术与方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关键技术,各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综合防治技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技术与方法等内容。
5、农村水利专业:包括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业节水灌溉、泵站技术与管理三个方面,具体包括灌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灌区现代化管理、改造技术、水资源承载力评估、信息化建设、量水技术等;农田灌溉方法与技术、田间节水技术与工程管理、渠道防渗工程技术;泵站更新改造技术、新理论与新技术、泵站计算机监控技术及泵站电器设备新技术等内容。
6、防汛抗旱专业:包括防汛抗旱与经济社会发展、防汛抗旱“两个转变”理念及实践、我国防洪减灾历史与现状及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国内外防洪减灾先进经验、防汛抗旱新技术新材料及应用、防洪减灾法规制度建设、洪水资源管理、洪水风险理论、洪泛区规划与管理等内容。
7、水文和水利信息化专业:包括水文监测新仪器、新技术;水质监测技术与应用,水质信息处理与评价;水文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洪水预报技术;国内外通信业务新技术、新方法,水库、蓄滞洪区、山洪预警、应急通信相关技术;信息化建设;气象新技术与新领域;水资源预测预报新技术、新方法;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等内容。
8、水利移民专业:包括水利移民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水利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国内外水利移民实施概况及管理经验、水利移民面临的主要问题;移民安置的规划设计、实施管理、监理、监测评估、信息管理、移民统计、库区建设基金项目管理和资金的稽查审计及典型移民安置案例分析等内容。
(三)主要方式:
1、研修培训。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水利部举办的各类示范性研修班和专题研究班。另外,省人事厅和省水利厅每年在省水利系统举办1~2期选题新、层次高的高级研修班,并纳入人事厅“653工程”整体培训规划。省水利厅每年选择1~2个专业领域举办专业技术人才示范性高级研修班;省水利厅机关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分工,每年面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才举办8~10期专题培训班。各市水利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本市水利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在本地区内有计划地组织举办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
2、网络远程培训。利用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充分利用山东水利网,大力发展水利远程网络教育,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近期先将各类培训班的课件、视频挂到水利网上,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学习。
3、工作实践培训。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实践锻炼,推进项目、资金、人才培养的一体化建设。对重要和特殊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业务进修、特殊培养、学术交流、技术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4、在职自学。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的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开设个性化的自选科目,进行在职自修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方式
1、省人事厅、省水利厅共同负责制定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和领导各项活动的开展并进行监督检查,举办示范性继续教育活动。省水利厅负责搞好调研,制定培训规划与年度计划,确定培训内容,组织高级研修班,具体工作由省水利厅人事劳动处负责。各专业领域的专项培训分别由水利厅各相关处室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规划设计专业:水利厅规划计划处会同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水资源管理专业:水利厅水资源处
建设管理专业:水利厅建设处
水土保持专业: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农村水利专业:水利厅水利处
防汛抗旱专业: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水文和水利信息化专业:水利厅办公室会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水利移民专业:水利厅建设处
2、各市县人事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办法,制定本行政区相应制度和规定,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地区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活动,组织举办本行政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3、省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和水利院校要积极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活动,按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要求,在培训实施方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度建设
1、实行统计登记制度。省水利厅人事劳动处按照人事部实施“653工程”的统一规定,对水利专业技术人才参加“653工程”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和管理,并将统计结果及进展情况定期报省人事厅。
对参加省人事厅、省水利厅主办的高研班并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统一颁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对参加水利专业领域“653工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水利部门联合申报人事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
省水利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上述“653工程”培训的学习情况,应记入《水利行业培训证书》;各单位人事(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年终应统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学习学时情况,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情况记入本人学习档案,并把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与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业绩考核、评优评先活动结合起来。
各市、县水利部门根据当地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要求做好培训登记工作,并将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学习、学时情况列入年度统计内容,健全完善各项机制,保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继续教育主办单位或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登记,建立完善培训档案。
2、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由省人事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 “653工程”水利领域的培训情况进行指导、评估和监督检查。施教机构要积极配合,及时反馈“653工程”运行的情况和问题,按照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施教能力与水平。
(三)服务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按照水利部统一制定的培训大刚,选择培训教材,各有关培训机构在组织实施培训过程中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培训需求,选择或开发出符合地方特点的培训课程。认真抓好师资(库)建设,逐步建立起兼职为主、专兼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师资队伍。组织专家、专兼职教师进一步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和方法,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四)经费
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参加继续教育经费保障的相关规定,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并重点向“653工程”项目倾斜。
省人事厅会同省水利厅积极筹措教育培训经费,对纳入整体培训规划的重点高级研修班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拓宽继续教育经费渠道,大力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开展面向社会、学员自愿参加的培训活动,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可以根据培训项目和类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要坚持厉行节约的方针,尽量降低培训成本。所有收费培训项目必须按规定权限及程序报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
1、水利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包括“653工程”在内的各类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能少于12天或72学时。
2、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水利领域“653工程”的宣传工作,对在“653工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五、实施步骤
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06年起到2010年逐步推进。
(一) 启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
部署实施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搞好调查研究,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机构,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年规划和本年度培训计划。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2010年上半年)
每年重点选择1~2个专业领域和2~3门基础科目,辐射带动其他专业领域,开展一定规模的更新知识培训,稳步推进整个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建设一批优秀课程和教学资源,扶持一批优质的施教机构,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下半年)
全面总结和评估全省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情况,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主题词:培训 继续教育 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