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山东人事信息网 2008-09-08 17:18:52

鲁人发〔2006〕37号

各市人事局、农业局、农机局(办)、畜牧局(办),省“653工程”联席会议部门、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山东省农业领域“653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东省农业领域“653工程”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山东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653工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6]34号),进一步提高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结合山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人事部、农业部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山东农业发展和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从2007年至2010年,在全省农业领域开展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活动。每年开展知识更新培训4500人次左右,省级重点培训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500人次左右。通过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使各类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知识,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系统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着力提高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水平和专业素质,进一步加快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的步伐。
  (二)紧密结合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紧跟农业科技发展前沿,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优先培训急需紧缺专业的技术业务骨干,带动全省农业技术领域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按照政府推动、单位支持、个人自愿的原则,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不断推进“653工程”实施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三、主要内容
  (一)公需科目培训
  按照人事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二)专业科目培训
  1、根据农业部制定的专业科目指南和培训大纲,结合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突出种质资源发掘、保存和创新与新品种定向培育,畜禽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农业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态安全,环保型肥料,农药创制和生态农业,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农业精准作业与信息化等重点领域的培训。
  2、省人事厅、省农业厅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人事部、农业部举办的全国性高级研修班。根据专业科目指南,结合重大专业技术课题,每年选择5个左右层次高、题目新的专题,举办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示范性高级研修班。各地农业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在本地区内有计划地组织举办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
  3、结合重大农业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培训农业领域专业技术骨干,推进项目、资金、人才培养的一体化建设。
  4、以省农业现代远程教育网为主要平台,建立包括卫星、互联网等多种实施途径和手段在内的远程教育培训网络,面向全省特别是边远山区及县以下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农业技术远程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全省农业领域的“653工程”由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农机办、畜牧办具体负责本行业“653工程”实施工作。成立“山东省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业领域“653工程”重要事项决策、领导和协调工作;组建“山东省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受领导小组委托对“653工程”的实施进行指导和评估,对开展的重要项目和课程体系进行论证;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653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各地人事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现代农业领域“653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实行登记统计与证书管理制度。按照人事部和省人事厅实施“653工程”的统一要求,各地要对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653工程”的课程、学时、考核等学习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和管理,并将统计结果及进展情况定期分别报省人事厅、省农业厅。
对参加现代农业领域“653工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由行业牵头部门负责发放“653工程”培训结业证书,并经人事部门确认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记入本人继续教育证书。
  2、建立项目论证发布制度。组织专家对 “653工程”主要项目、科目指南、培训大纲、教材课件等进行评估论证。“653工程”重要项目及时报省人事厅,并在省人事信息网和省农业现代远程教育网站上公开发布。
  3、建立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由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委员会对现代农业领域的“653工程”进行指导和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各项培训教育工作,并建立必要的质量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省人事厅、农业厅适时对“653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服务保障
  1、搭建服务平台。积极为继续教育供需双方搭建服务平台,选择并开发具有地方特点的培训课程,建立本行业领域的师资库,实现继续教育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2、优化培训资源。利用农业系统教育培训资源,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同时,积极利用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的培训资源,联合培养中高级农业专业技术人才。
  3、加强施教机构建设。按照人事部、农业部要求,广泛调动社会资源,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建设一批高质量、示范性、社会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4、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省农业现代远程教育网(www.sdngx.com)建立现代农业领域“653工程”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与共享、数据统计与查询、在线学习与交流等活动。
  (四)经费保障
  1、积极争取国家农业部、人事部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对我省农业领域“653工程”重点项目给予支持。每年在现代农业领域选择部分选题新、层次高的高级研修班,纳入省人事厅总体规划。
  2、列入“653工程”范围的相关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比例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并重点向“653工程”项目倾斜。
  3、有关施教机构开展面向学员自愿参加的培训活动,可根据培训项目和类型,本着“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要降低培训成本,不给学员增加负担。杜绝以“653工程”名义举办盈利性培训,所有收费培训项目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确保在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五)其他要求
  1、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包括“653工程”在内的各类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时间累计要求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2、鼓励各单位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653工程”培训的情况作为职业能力考核的内容,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评审、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3、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开展“653工程”的宣传工作。对在“653工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实施步骤
  全省农业领域“653工程”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
  制定下发实施意见,组建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并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现代农业领域“653工程”的宣传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上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
   按照任务分工,各牵头部门在本行业领域内每年开展一定规模的培训活动,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的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一批适合继续教育社会化普及的优秀课程和教学资源,重点扶持一批优质的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同时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下半年)
  认真总结和评估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情况,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主题词:培训 继续教育 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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