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鲁建管行字〔2005〕1号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为做好200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2004年底以前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应参加年检。劳务分包企业年检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决定。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2004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第一部分);
2、新增业绩、人员、项目经理、设备等变动及其它情况;
3、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事实。
三、年检的程序
今年的资质年检工作继续采取网上年检。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年检栏目内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一、表二及新增业绩,其它内容有变更的在填报年检数据时一并变更。同时在山东省建筑业网(www.sdjzy.com.cn)“山东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系统”填报2004年年报数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资质管理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网上年检,作出年检结论,报省建管局核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初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
四、年检结论的核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建设部令87号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资质条件中注册资金、净资产、项目经理和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发生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各级主管部门有处罚决定但没有对资质作出处罚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没有进行网上申请资质、不按时上报统计年报和2005年月度快报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省、市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不予进行年检。
五、年检时间安排
资质年检完成之后,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将年检总结、企业年检数据汇总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汇总等材料于6月30日前报省建管局。
全省的资质年检工作6月30前结束。
为便于年检汇总,请按照200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汇总表格式填报年检数据(表样见山东建筑业网站行业发展栏目),同时将年检汇总表发送至电子邮箱:shyfzc@163.com。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