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价协《关于交纳2008年度会费及新会员入会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 2008-09-04 16: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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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协[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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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价协《关于交纳2008年度会费及新会员入会的通知》的通知
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落实中价协《关于交纳2008年度会费及新会员入会的通知》(中价协[2008]00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对我省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即会员单位)收取2008年度会费。现就交纳会费及新会员入会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会费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代为收取;
  二、会费交纳范围为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会员单位; 
  三、2008年中价协在原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为会员单位提供一个免费宣传的窗口,即在中价协网站上挂载企业简介。企业在交纳2008年会费的同时,将本企业简介的文稿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中价协,并将其电子文稿(400-500字)传至yanmx@ceca.org.cn邮箱。如简介中有获奖情况介绍,请提供其奖项的证书复印件。企业简介的内容应真实有效。详情请与中价协010-88386656咨询;
  四、2008年取得建设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请按照中价协《关于交纳2008年度会费及新会员入会的通知》的要求,办理入会手续;
  五、各会员单位应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会费(每单位10000元),以现金或汇款的方式交到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银行户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银行帐号:116-85302760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济南分行槐荫支行
  联系电话:0531-87087057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关于交纳2008年度会费及新会员入会的通知》

        关于交纳2008年度会费及新会员入会的通知
             中价协[2008]003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作为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近年来本着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开展为会员服务和为政府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得到了广大会员单位的认可和好评。为促进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行业协会的服务质量,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2008年度交纳会费及新会员入会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会员登记及交纳会费的范围
  1.2007年及以前年度已经成为中价协会员的单位和个人;
  2.尚未办理中价协入会手续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行业的专业人员。
  二、办理程序
  1.中价协会员可通过所属省级造价协会或所属行业的中价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办单位)办理交纳会费的手续。代办单位名单见中价协网站(http://www.ceca.org.cn);
  2.初次办理入会登记的企业和个人,可在中价协网站下载《会员申请表》,填写后与所属的代办单位联系办理入会及交费手续。
  三、会费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按上年度工程造价营业收入的5‰交纳,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
  2.理事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2000元/年。如理事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会费标准交纳;
  3.个人会员:100元/年,原则上应一次交纳4年的会费即400元。
  四、办理时间
  1.尚未交纳2008年度会费的会员或新入会的会员,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交纳会费手续;
  2.各省级造价协会和中价协专业委员会,请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会费交至我协会。
  2008年我协会将在原有会员服务项目的基础上,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会员(每年按规定标准交纳会费的企业)提供一个免费宣传的窗口,即在中价协网站上挂载企业简介。企业在交纳2008年会费的同时,将本企业简介的文稿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我协会,并将其电子文稿(400-500字)传至yanmx@ceca.org.cn邮箱。如简介中有获奖情况介绍,请提供其奖项的证书复印件。企业简介的内容应真实有效。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