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补报工作的通知鲁建执字[2008]19号

来源: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08-09-04 10:02:48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前期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漏报人员,进行补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费用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山东省二级建造师颁发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执函[2008]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所有申报原件及复印件均应认真审核,除身份证当场退还企业外其它原件均由各市暂存。

三、各市应于7月11日前完成申报受理工作,报省材料: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一份);2、经省建管局2006或2007年复查合格的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当地劳保局出具的劳保缴纳证明(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由市地审查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印样后留存。上报时间及地点另外通知。

四、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人:安强、邵阳。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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