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鲁建执注字[2007]115号

来源: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08-09-04 09:54:30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162号)通知要求,就补办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通过2006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二、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zjzx.ccost.com/)网上申报材料(打印件一份);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贴附在申请表指定位置);

4、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贴附在申请表指定位置);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6、申报人与注册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凭证(发票、体现缴费单位和人员名单)、人事代理合同(体现单位和人员名单)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贴附在申请表指定位置);

8、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每年度不少于30学时(含必修课、选修课)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除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单订一份,其它材料请按序号依次装订成册一并上报。

三、申报方式

1、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建设部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http://zjzx.ccost.com/CostRefer/Login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注册。申请人登陆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按照网上各项注册要求,将个人基本数据输入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后,打印网上个人材料一份,将网上材料上传至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山东省);

3、书面材料报送。申请人将书面材料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报济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填写“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汇总表”(见附表)统一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初始注册书面材料填写说明及要求

1、《初始注册申请表》从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ljzc.net/download/zaojia_firstapply.doc)下载;

2、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须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核准并出具;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由省注册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内加盖“已申报注册”字样后退还各市主管部门或申报人;

五、申报时间及其它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填写《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汇总表》(见附表),于2007年12月3日至7日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由于建设部受理时限所限,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应将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相关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材料装订整齐,粘贴牢固。《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可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3、注册费用:造价工程师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每人交纳注册费50元、执业印章费88元、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费800元,共计938元。

 

附表: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汇总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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