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第三届内地与香港建筑师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的通知》的通知鲁建执注字〔2006〕23号
来源: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08-09-04 09:50:09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第三届内地与香港建筑师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有关条件,将各市、各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表于4月14日前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邮编:250001,联系人:安强,联系电话:0531-87087271.
附件:《关于第三届内地与香港建筑师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