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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建管〔2008〕60号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工作,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环境条件,尽量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标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市政设施、线路管道工程)、钢结构、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的新开工项目,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措施费中单列,并按规定计取,实行专户核算。各工程类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有相应资质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标底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竞争,不准下调,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具体计算办法按照各类工程综合定额执行。对计算存在疑问的工程,由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裁定。
具体提取办法:
(一)招标工程:按中标施工企业符合规定的在报价书中单独列项标明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全额提取。
(二)非招标工程:按有相应资质的造价机构出具符合规定的工程预算书中单独列项标明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全额提取。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不分项目
规模大小,项目性质,一律要先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建设单位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用帐户[市区(包括麻章区、坡头区、东海岛试验区)项目统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湛江赤坎支行;五县(市)项目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开户],建设单位必须与建设银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签订对该专户的共同监督管理协议书;建设单位申请安装企业网上银行,授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通过网上银行查询该专户的情况,将该专户纳入我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管体系。该帐户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报建时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措施费组成项目、金额及使用计划的有关资料,凭建设银行的收款凭据才能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时,要对建筑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费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机构应对建筑工程
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计划清单,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站核拨。分三个阶段拨付给施工单位使用。
(一)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施工单位可申请首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施工单位可申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1年以上的(含1年),首期可申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30%。
(二)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完成50%时,施工单位可申请第二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申请额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40%。
(三)剩余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该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申请拨付,但总额不得超支。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范围及要求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范围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具体为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安全培训及教育和实施建筑施工“平安卡”管理制度所发生的费用;“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费用;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施工安全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防护围栏,地下作业防护、抢险应急性措施、提升架体安全防护、安全网购置、消防设施购置;施工现场围墙(档板)的建设与装饰、五牌一图、临时办公用房、工人宿舍、食堂、卫生间搭设费用,施工通道、出入口硬底化、场地排水排污、除四害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施工现场电子监控系统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直接相关的支出等费用。
五、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如发现不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情节一般的,将给予依法清出湛江建筑市场的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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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 施工 费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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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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