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湛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来源:湛江建设信息网 2008-03-20 00:00:00

 

 

 

湛建管〔2008〕6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湛施工、监理企业
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外地进湛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整顿和规范外地进湛企业的市场行为,我局于200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对外地进湛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不少问题,主要是办公场所不落实,进湛人员不到位,并发现有场外结网围标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出现,严重干扰和破坏我市建筑市场的竞争秩序。为了有效解决外地进湛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我市建筑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氛围,特作如下通知:
    一、规范外地进湛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加强办公场所的核验把关工作
    (一)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进湛年度备案,在申请备案前必须向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申请备案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外地进湛年度备案企业统一使用名称为:xxx公司湛江分公司,并制作70cm×50cm招牌悬挂在首层大门侧边,办公场所在二楼以上的要注明楼层。
   (二)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进湛单项备案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但不能直接进入我市建筑市场。若建设单位邀请外地企业到我市参加投标的,必须按年度备案要求,先备案后参加投标。外地进湛单项备案企业统一使用名称为:xxx公司驻湛江xxx工程项目部,并制作70 cm×50cm招牌悬挂在办公室大门侧边。
   (三)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进湛年度备案的,只准租用或购置写字楼、商住楼的商业用房,或市区主要道路两侧永久性房屋。禁止租用民居、民宅和临时性平房作为办公场所。进湛年度备案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施工企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60m2,二级施工总承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30 m2。租凭办公用房的要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赁期不得少于2年;购置办公用房的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四)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进湛单项备案的,办公场所一律设在项目施工现场。房屋标准、面积按文明施工要求设置。
   (五)进湛备案的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必须安装固定电话,撤换电话必须向我局建管科报备;并按驻湛人员配置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不得少于6套。
    二、  强化外地进湛备案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管理
   (一)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进湛年度备案的,申请进湛的施工企业必须派出湛江分公司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财务负责人1人,会计、出纳各1人;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派出湛江分公司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会计、出纳各1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派出湛江分公司负责人1人,造价师3人,会计、出纳各1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的职称,上述人员备案时要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工作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和企业任命书原件。经核准年度备案的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驻湛人员必须长期驻湛,湛江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离开湛江3天以上的必须向我局建管科报告请假。调整上述驻湛人员的必须事前报批。
   (二)进湛年度备案、单项备案的施工、监理企业,中标承接的工程和免标承接的工程,必须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项目要求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和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进湛备案的在册人员(证件留存在我局备查的要求不变)。
   (三)进湛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湛招聘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员和非劳务公司提供的各工种工人(包括农民工),必须依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购买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按时发放工资,禁止拖欠工人工资。
    三、加强监管,规范进湛企业的市场责任诚信守法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质量监管机构,招标中心要加强对进湛的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办公场所、进湛长驻人员和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动态跟踪管理,我局将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立即终止备案,收回IC卡。
  (一)变更办公场所不事前报批的;
  (二)  驻湛办公场所不挂招牌的;
  (三)撤销固定电话不报告的;
  (四)进湛长驻人员离开湛江3天以上不报告请假的;
  (五)中标承接的工程和免标承接的工程,没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项目要求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和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或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和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不按规范履行职责,安全质量管理措施不落实的。
    四、明确责任,实行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对进湛企业的备案资料、办公场所、人员到位等情况核验工作实行问责制。凡负责进湛企业资料收取,办公场所、人员到位情况校核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依法行政,如发现玩忽职守或受贿收取,把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予以放行,或在检查中与有关企业互相勾结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的,将追究其行政管理失职、渎职责任;同时对造假企业终止备案,不得进入湛江市承接工程任务。
    五、凡没有向我局对外办事窗口提供足以证明已经达到本《通知》要求的进湛备案企业,从2008年4月1日起将视为没有达到进湛备案条件终止备案,注销投标IC卡。
    六、本《通知》与湛建管[2005]16号文同时使用,如本《通知》中对进湛备案的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的具体指标,与湛建管[2005]16号文要求不相符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企业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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