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在建工地进行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考评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湛江建设信息网 2008-09-02 14:04:05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决定对我市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进行量化考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此次检查活动依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明电[2007]3号)、湛江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安[2007]6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检查时间安排:
  12月10日至12月15日,全市在建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自查、自改。
  12月15日至12月19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考评的标准内容组织检查。
  12月20日起湛江市检查组进行量化考评(具体检查路线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内容:
  检查范围是全市所有在建工地。检查内容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扣分工作指南》的标准内容。重点检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设施和分部分项工程。
  四、市检查组的组成和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工作由我局曹智副局长全面负责,从全市建管、安监机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方法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人员到位情况;二是施工管理档案健全情况;三是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实行对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四类人员(即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专职监理工程师)进行量化考评。将考评的打分情况上报省建设厅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考评网络平台数字库,在全省公布。对好的企业和有关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对差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我局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作好自查自改、预检和迎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使我市建设项目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基础上,加快进度,顺利进展。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编写好在建工程一览表,准备好书面汇报资料,在我局检查时,一同收集汇总上报省建设厅。
联系人:陆富昌、王涛, 联系电话:3198392。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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