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二OO五年度泉州市建筑行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

来源:泉州建筑行业协会 2008-08-26 00:00:00

 

泉建协[2005]30号

 

各县(市、区)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项目经理的管理水平,根据我协会《关于全市建筑业企业“一先两优”评选办法(试行)》和省级“一先两优”的评选通知要求,决定开展二OO五年度泉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泉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条件

(一)努力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勇于改革创新、遵纪守法,作风民主,关心职工,在群众中有威信。

(二)申报者必须是在工程施工现场负责的项目经理(要有业主证明)并具备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在项目经理岗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三)施工工程质量合格,安全达标,现场文明施工。自2005年度元月一日至评审期间,当年承担的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未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并至少在2004年至2005年的二年间获得过一项县(市)区级以上的工程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奖项(含县、区级,下同)。一个工程项目只能评一个项目经理。

(四)积极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取得一定的成效,被我协会评为科技先进或受到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

(五)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和项目管理合同,按规定完成任务、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做到不延误、不拖欠、无投诉。

(六)加强工程项目部管理,严格实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控制);在质量、安全、贯标和重点工程施工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实施“四节一环保”项目,受到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

(七)为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省外工程的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可以以近三年(2003年至2005年)的业绩(含工程质量奖与文明工地奖)报审,不占推荐名额。

二、申报资料要求

1、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一份。

2、优秀项目经理业绩卡一份。

3、有关评审材料复印件包括: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②获奖证书;③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有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备案表或甲方证明均可),复印件资料请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认可。

4、一篇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或科技论文。

以上资料要求统一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个人半身一寸彩照两张(证书和存档使用)。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优秀项目经理按专业类评选,由企业按评选条件自愿申报。由同级建筑协会提出推荐意见后向市建筑行业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县、市可由同级建设主管部门代为推荐)。

(二)泉藉企业在外省的机构,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由所在企业向各县、市、区建设(建管)局驻外办申报,各县、市、区建设(建管)局驻外办事处审查推荐,同时,由申报企业向原所在县、市、区建协备案,报市建协评审批准,同时,由申报企业向原所在县、市、区建协备案;各县建设(建管)局在外省、市未设立办事处的,申报、推荐程序同第三条第一款。

(三)申报时间要求:这次评选时间紧迫,又临近春节,请各会员企业接到本通知后抓紧布置推荐工作并按照第二条规定的申报资料要求着手填报,向当地建协或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并经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06年元月15日前报送市建筑行业协会。

(四)市建筑行业协会收到申报材料之后,在元月下旬春节假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形成复审名单。复审名单报市建协“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市建设局审核,并经过网上公示7天,2月份下旬由市建筑行业协会公布评选名单并通报表彰。

(五)“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协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组成人员不超过十七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参加。

四、获得泉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个人,由市建筑行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

企业内部可对获奖个人酌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收费标准:每一位优秀项目经理收取申报费、评审费、奖牌证书等费用800元。

六、其他说明:根据省协会尊重地方协会推荐原则,今后省里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需在市协会评选的优秀项目经理或其他奖项人员中推荐。

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林天檖   薛琼瑜

联系电话:22111612   22111672   传真:22111612

附件:

1、2005年度泉州市建筑行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2、优秀项目经理业绩卡

3、2005年度泉州市建筑行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花名册

                     

       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注:附件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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