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政府办、人事局、司法局,市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关键在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在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的通知》(闽人发[2003]175号)、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国家公务员中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的通知》(闽人发[2003]184号)文件精神,为了帮助我市国家公务员提高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认识,继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4月初起至6月上旬,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组织进行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轮训一遍。 二、培训计划 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计12100人(不含省属驻泉单位公务 员),计划举办80期,每期培训150人左右,培训时间2天,学习形式为集中开设专题面授题与研讨题。分别由市、县两级人事部门负责调训,相关省级公务员培训基地负责教学组织。 三、培训师资 主要聘请取得省人事厅认可的行政许可法师资骨干培训资格的老师承担授课。 四、培训内容 《行政许可法基本知识》一书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联合组织编写,作为全省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统编教材。主要内容: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规定。 五、其它事项 1、培训、考试由市、县两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举办行政许可法培训班,每人收取培训费61.80元 (其中教材费17.80元,培训费24.00元/2天,考务费20.00元)。考虑到这是一项普及性的培训教育,市直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费用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建议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2、在开展培训的基础上,所有公务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开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按照40学时登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不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2004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全市行政机关考试时间相对集中在5月20日至6月10日,试卷由省人事厅提供。 4、省垂直管理部门培训考试拟委托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的,应提前与市人事局考核奖惩培训科联系,电话 2112394。 5、具体考务工作将另行通知。 六、组织管理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加强依法行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人员,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这次培训任务重、时间紧,市、县两级宣传、政府办、人事、司法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培训及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到统筹规划、务求实效,确保培训质量和考试成绩的客观公正。同时要求全市公务员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参加培训和考试。 附:泉州市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班课程表
|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
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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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人事局 |
泉州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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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
主题词:人事 行政许可法 培训 通知
抄 送: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泉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干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驻泉有关单位,市委组织部,郑道溪市长、李天乙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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