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提供的材料或程序 |
1、主办单位提前半年向市人事局申报表彰工作计划(附:填报《泉州市国家行政机关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 |
| 一次性告知内容 |
1、已具备内容或款项; 2、需补办内容或款项; 3、其它需要告知的事项; 4、承诺时限:2003年 月 日前办结。 (以上内容已告知) 报批单位经办人员签名: 2003年 月 日 考核任免科承办人员签名: 2003年 月 日 |
备注:1、此件一式两份,一份交经办人员,一份由考核任免科保存;
2、考核任免科电话:2112394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