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受理申报预选施工承包商、预选招标代理机构、预选造价咨询企业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7:01:15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建设局(建管局)、各建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泉建筑[2007]56号文件精神,我市己统一建立了政府投资工程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现继续受理第二批预选施工承包商、预选招标代理机构、预选造价咨询企业入选名录库申请,请欲申请入选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的本市及外来各有关企业,按泉建筑[2007]60号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2008年3月14日前将申报资料送市建设局,(第一批己报送资料但未公示的企业不必重新报送)。

泉州市建设局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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