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办〔2008〕14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泉州市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等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清做好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2007年4月5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标志着政务公开工作已经走上法制化轨道。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要求,我局把推进信息公开作为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机构
我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有关信息的报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等,局办公室负责“泉州建设网”门户网站的版面设计、技术维护和网络安全保障。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确定信息公开的相关负责人,负责日常信息公开事务。
三、要对是否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公开信息时,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进行保密审查,在局领导批准后执行。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当对政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必要时要报上级保密主管部门确定。
四、要建立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机制
我局今后要明确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并确保在《条例》施行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对我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和公众对已公开信息的进一步咨询等事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
五、要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大、内容多、任务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需要及时更新、不断充实,各项工作必须长期坚持、保证质量、不断创新。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要建立信息工作监督考核机制,纳入系统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表彰,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进行批评教育。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