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设局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6:59:06

泉建电〔2007〕24 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07〕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泉州市建设局转发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安监局转发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跨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泉建电[2007]20号)的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已建成尚未移交的城市桥梁的排查工作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成并已移交市政部门管养的城市桥梁的排查工作由各地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建成尚未移交的城市桥梁的排查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二、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领导专门负责排查工作,明确承办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建设部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城市桥梁进行全面排查。已建成尚未移交的城市桥梁排查情况请结合泉建电[2007]20号布置的在建城市桥梁排查情况一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建成并已移交市政部门管养的城市桥梁排查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工程技术科。
三、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边查边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四、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单位于9月25前将排查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工程技术科。
市建设局排查工作分管领导:王卫红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分管领导:庄国镇
市建设局联系人:曾绍鹏;电话:15980082088; 传真:0595-22178973;电子邮箱:11255620@qq.com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联系人:蒋志晖;电话:13505055290;传真:0595-22532990;电子邮箱:gck@qzszgy.gov.cn


附:闽建电〔2007〕36号





泉州市建设局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府办、人大环城委,市政府许副市长、郑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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