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建[2006]92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筑与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系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的通知》(闽建建[2006]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泉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06]89号)要求,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切实消除火灾火险。
市建设局将结合年度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火灾隐患督查,请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火灾隐患自查工作,并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联系人:陈永宏:22178972)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府办、人大城建委、总工会、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市政府许副市长、洪调研员。
泉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