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建[2006]96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建设局(公用事业与建筑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关于近期建筑业重大伤亡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闽安监管二[2006]285号)转发给你们,请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针对本地、本单位突出问题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大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府办、人大城建委、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许副市长、洪调研员。
泉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