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建[2005] 91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建设局(公用事业与建筑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安办两份文件的通知》(闽建安办[2005]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安全管理实际,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类型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府办、人大城建委、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市政府许副市长、洪副秘书长。
泉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