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6:49:57

泉建建〔2006〕1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总结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质量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05年度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审图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施工单位及其从事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业务,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含借、聘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较完善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得到有效实施,较好地完成年度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2、开拓进取,积极开展、推广和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3、能正确掌握和运用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保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廉洁奉公,优质服务,监督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力度大;
4、被推荐先进单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能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查处,在规定时限内结案,未发生漏报隐瞒事故行为;被推荐的建筑业企业2004年度未发生过四级(含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和不良记录;
5、建筑业企业依法经营,开展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成绩显著。
(二)质量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热爱本职工作,质量安全意识强,成绩突出,有创市级以上优良工程和文明示范工地的优先;
2、改革思路清晰,有创新意识,监督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水平,认真处理质量或安全投诉问题, 在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和改革开拓中做出一定成绩。
3、秉公办事,注意廉政执法,认真执行监督人员道德守则,抵制不正之风;
4、本人所负责的单位或者工程项目在2005年度未因质量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在其管理权限内未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或安全事故。
三、评选名额和奖励
1、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表一
2、奖励
凡荣获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市建设局将争取报市政府给予全市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
四、评选方法和时间安排
1、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应按照评选条件,发扬民主,自下而上由各单位推荐,并由县(市、区、管委会)建设局提出推荐意见。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于2006年1月10日之前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3、市建设局对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复审并在泉州建设网上公示。
附:1、2005年度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05年度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2005年度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六年元月四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府办、人大城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本局有关科、站、所,市政府许副市长、洪副秘书长。
泉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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