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建[2006]20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建设局(建筑与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2月25日23时,南安市客运联检大楼工程在屋面板⑻—⑾轴(层高达11.7米)混凝土浇注接近尾声时,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坍塌,造成6名现场施工人员跌落到3层楼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2名伤势较重,所幸未发生死亡事故。接到事故快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副市长许昆贞作了重要批示;南安市有关部门能及时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有关领导亲自参与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市建设局也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据调查,该工程位于南安市石井港区,总建筑面积7200多平方米,5 层框架结构。工程建设业主是泉州石井港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南安市建筑设计院,由南安市成业建筑公司施工(其中模板工程由建设单位发包给个人施工),福建省建科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总监陈正华)。
这是一起由于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差而导致的模板坍塌事故。经初步分析事故主要原因:一是建设单位违规将模板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施工;二是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盲目赶工期,忽视安全生产;三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失控,模板支撑体系无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无严格工序交接验收,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对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方案把关不严,模板支撑搭设后未进行严格检查验收,致使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存在重大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消除。
南安市规划建设局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查处。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从即日起,全市各县(市、区、管委会)、市质安站要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开发区、村镇公用建筑和生产性建筑,检查主要内容为:工程项目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监理单位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项目经理是否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专项工程是否有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市建设局还将在各地自检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查检查效果,查整改结果。
二、要切实加强建筑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认真执行模板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和省厅颁发的《福建省建筑模板技术政策》(闽建科[2002]9号)、《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3]47号)和《关于加强建筑模板工程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闽建建〔2004〕35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模板工程特别是超高、超重、大跨度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计算和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确保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检查、验收等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
三、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加大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核查各方主体特别是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加强施工企业实施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现场管理混乱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施工企业,要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