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抓紧开展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6:49:49

泉建建[2006]19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抓紧开展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通知》(闽建建[200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立即着手开展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同时应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机构及负责人,并把名单于3月10日前报市建设局。
二、目前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各地应进行全面普查,并把普查情况按附表一形式3月10日前报市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三、要立即通知本地区施工企业或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企业抓紧申请登记备案,同时应严格执行省厅《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目前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应抓紧补办,对于新开工的建筑工地,未经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的特种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四、各地应于本季度末将本地区《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汇总表》和《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备案登记汇总表》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建设局备案,以便汇总报省厅。
市建设局联系人:李建强,电话:22178972,电子邮箱:davildlee@163.com


附件1:闽建建{2006}8号
附表一: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普查情况一览表


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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