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工程建设建材市场整治暨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6:45:15

泉建科[2004]30号


各县(市、区)、泉州市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有关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和资源节约活动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工程建设建材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资源节约活动深入开展,我局制定了《泉州市开展工程建设建材市场整治暨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泉州市开展工程建设建材市场整治暨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泉州市工程建设建材市场整治暨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闽经贸资源[2004]614号(略)。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泉州市开展工程建设建材市场整治暨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4]240号)和福建省质监局、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建设厅、工商局、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质监监[2004]217号)及国家、福建省有关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和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建材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资源节约工作,市建设局决定,在2003年我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04年泉州市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质监[2004]165号)和《泉州市建设局2004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要点》(泉建建[2004]25号)部署,开展全市工程建设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暨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暨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建设局成立以吴共湖局长为组长,陈桂生、黄金玖、刘文儒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工程建设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暨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有关科室和市建设局总工办、市建材办、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市装饰装修质监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勘察设计与科技科),负责该项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文儒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抽调市建设局有关科室、市建材办人员组成。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工程建设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暨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公布工作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
  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工作机构情况,以及制定的整治工作目标、重点、措施等,请于2004年10月30日前报市建设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工程建设中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工程建设建材市场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假冒伪劣建材和装修装饰材料及设备、构配件等进入建筑工地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机制,建立建设领域开展资源节约工作机制,工程建设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筑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活动得到有效落实。
  三、工作重点
  针对目前工程建设建材市场和开展资源节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工程建设、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中重点整治:一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使用劣质水泥、建筑用钢材(主要是地条钢建筑用材)、新型墙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装饰装修材料(主要是人造板、涂料、油漆),建筑技术公告规定淘汰、限制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产品(主要是实心粘土砖),不合格的建筑施工脚手架用钢管和扣件,假冒伪劣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二是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规定,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等法定审批程序,擅自使用或安装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行为。三是违反国家节约资源政策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在工程建设中设计、使用费能、费水材料和设备等行为。
  四、工作措施
  这次工程建设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暨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的方式以查验工程建设、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材、设备、构配件证照、工程施工质保资料(施工图文件、材料、设备、构配件)和抽样检测、见证取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
  1、坚决查处使用淘汰、限制使用及不合格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属国家、省淘汰和限制使用产品目录内的建材、设备、构配件产品;经法定产品或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进场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2、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行为。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管理的建材、设备、构配件产品,要查验其证照是否齐全;对未实行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管理的建材、设备、构配件产品,要检查其是否有生产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营业执照等。
  3、进一步落实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对工程建设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产品,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和检测。对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材、设备、构配件产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装饰装修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并清出施工现场,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建筑工地,要限期整改。
  4、严格工程建设建材使用审批制度。对在工程建设中未经法定审批程序,擅自使用或安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产品的,责令改正。
  五、工作要求
  1、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城乡结合部、小城镇、经济开发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地等薄弱环节,要列入整治工作的重点严格监管。彻底落实材料、设备、构配件产品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验等管理制度,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用于工程建设。
  2、加强宣传,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暨资源节约专项检查活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情况,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设立专栏传播《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节约资源政策知识,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和辨别假冒伪劣知识,正确引导市场消费和节约资源。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工程质量投诉、打假举报制度,加强部门联合、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工作,充分发挥建筑业、建材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构建政府部门、消费者、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建材产品和资源节约监控网络。
  3、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权限和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落实责任制,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建材市场监督管理和资源节约工作,有效推进工程建设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和资源节约工作的全面开展。要着重落实建设工程业主负责制和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及质量检测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建材、设备及建筑构配件产品的进场验收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使用审批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中采购、使用假冒伪劣或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违规工程建设建材市场行为。尤其是采购、使用地条钢建筑用材、不合格的建筑施工脚手架用钢管及扣件、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人造板、涂料、油漆等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对严重危害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及居住者人身安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加强信息反馈,完善报告制度。本次工程建设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截止2004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2004年泉州市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质监[2004]165号)要求及时做好工程建设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反馈和报告工作。一是阶段性工作情况反馈和工作总结,在集中检查整治行动结束后5日内报送我局和同级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全年整治工作总结于2005年1月5日前上报。二是要认真做好重要情况的报告工作。整治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市建设局,特别是使用地条钢建筑用材、不合格建筑施工脚手架用钢管和扣件、实心粘土砖及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品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综合整治。


附件2

    泉州市工程建设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暨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共湖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陈桂生 市建设局副局长
  黄金玖 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文儒 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王卫红 市建设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科长
   叶向荣 市建设局建筑业科科长
   王惠萍 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科长
   傅子博 市建设局装饰装修科科长
   何建设 市建设局法制科科长
  郑添寿 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监督科副科长
  郑建龙 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李 晖 市建设局总工办主任
  赖雨水 市建材办主任
  苏振民 市建设工程质监站站长
  黄景明 市装饰装修质监站站长
  办公室主任:刘文儒 市建设局副局长(兼)
  办公室、投诉电话:0595-22178970,0595-22178971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街建设大厦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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