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6:45:07

泉建建[2004]65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建设局(建管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04]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制定周密计划,及时部署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监督并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申报安全许可证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管理,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以此次申报工作为契机,对照安全许可证条件,加强管理,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企业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更上新的台阶。
  三、企业注册所在地在洛江、丰泽、鲤城、泉州开发区及市直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由我局负责。其余县、市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申报工作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施工企业应在2004年11月15日之前向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四、热情服务,严格审查。各受理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条件、程序对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降低条件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行为。
  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自2005年1月13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或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在招投标、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参与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泉州市建设局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建〔2004〕4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部令128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印发给你们,按照省建设厅《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通知》(闽建法[2004]56号)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是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贯彻实施好这项制度,对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建设部和省厅通知精神, 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必须于2005年1月13日前做好这项工作。
  二、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注册地在县(市)的,由注册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申请企业注册地在设区市的,由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信息产业等专业施工企业由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信息产业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受理、审查。
对冠以省名、且在省工商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省直有关单位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单位应组织到企业施工现场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合格后方可同意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三类人”考核情况等。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人员考核人数应满足实际工程需要。
  五、2004年11月30日前,各设区市、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政务中心。申请表统一采用建设部制定的格式,从福建建设信息网站(www.fjjs.gov.cn)或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www.jzaq.net)下载并用A4型纸打印。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部令128号)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可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或本网站“文件汇编”栏目下载)

                              福建省建设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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