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清欠办[200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闽建整顿[2004]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在10月25日前将各地对政府拖欠的工程款制定具体清欠工作方案(包括清欠时间、还款计划及措施等)书面报市清欠办,并附还款计划安排表。
附:闽建整顿[2004]21号
泉州市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闽建整顿[2004]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8月23日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保证按国务院要求上报清欠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现将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建市[2004]15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当前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清理政府拖欠,根据附件2所列的拖欠数额(具体拖欠项目及拖欠数额,省清欠办另行发函告知),分析拖欠原因,制定具体清欠工作方案,包括清欠的时间、工作进度、还款计划安排及采取的措施等,于10月25日前书面报送省清欠办,并附还款计划安排表(见附件3)。
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业主尽快办理结算,制定还款计划,偿还欠款。对2003年前竣工未结算项目,督促业主在11月底前审结,存在拖欠项目应于2004年底排出各拖欠项目的还款计划,财政性投资工程2005年底全部还清欠款。
三、在确保2005年春节前偿还20031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从10月份起,各设区市清欠办在每月20日前按附件4要求将新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数额报省清欠办。
四、各地各部门要布置各承建单位,对已制定还款计划或已偿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按建市[2004]157号文附表1、2要求填报,对2004年以来产生新拖欠工程款的按建市[2004]157号文附表3要求填报,并及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
附件:1.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建市[2004]157号)
2.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表
3.建设领域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计划安排表
4.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偿付情况月统计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
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建市[2004]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曾培炎副总理8月23日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研究提出今明两年清理政府项目拖欠的计划方案,包括完成清欠的时间、工作进度、拟采取的措施等,于10月底前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从今年下半年起,每季度末将清欠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报国务院,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进行审核”。为落实曾培炎副总理讲话精神,保证按国务院要求上报清欠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清理政府拖欠项目,列出清单,明确清欠责任部门,按国务院要求时间制定还款计划。
二、督促还没有认定拖欠数额的承发包双方尽快协商认定拖欠数额。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中介机构核定或通过仲裁、司法机构裁定。
三、根据拖欠的不同原因,分别制定具体的清欠方案,落实清欠资金。
四、从实际出发提出防止产生拖欠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法规,建立从源头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五、在确保在2005年春节前偿还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同时,健全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加强执法检查,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从10月份开始,在每月25日前将新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数额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六、请将以上工作进展情况及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安排,于10月底前报国务院,同时抄送有关部门,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安排要在10月25日前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
七、从9月份开始,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按附表1、2、3向国务院报告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2003年以前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偿还情况调查表》、《2003年以前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偿还情况调查表》和《2004年以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
附件:1、2003年以前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偿还情况调查表
2、2003年以前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偿还情调调查表
3、2004年以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