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04〕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今年8月23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及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检查组对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市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副组长、建设局局长吴共湖担任组长,市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发展计划委主任郑增辉和市财政局局长颜伟颈,市清欠办副主任、市建设局副局长黄金玖任副组长,并抽调市发展计划委、财政局、建设局、劳动局、房管局、市建筑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三个检查小组,于9月13日至9月16日赴泉州市12个县(市、区、管委会)进行检查。各检查小组先后听取了当地政府的清欠工作汇报,与县(市、区、管委会)计划、财政、建设、劳动、教育、交通、法院等部门领导和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了解,并以清理政府拖欠为重点,对各地建设领域的清欠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的有关情况
检查组共抽查了47个工程项目,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39个,房地产开发项目6个,其他工程项目2个。同时对4个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目前,大部分被检工程的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制定了还款计划。(检查情况详见附表)
1、各地积极抓好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自去年12月9日国家六部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办发[2003]94号通知精神,把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县(市、区、管委会)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和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了必要的清欠工作机制。在2004年春节前重点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年7月底,各地又按照建设部44号文的通知要求,对拖欠工程款问题再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清欠力度。据统计,我市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达8.58亿元,涉及84家企业。其中政府拖欠4.85亿元,占56.6%;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1.99亿元,占23.2%;其他拖欠1.73亿元,占20.2%。全市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1.1亿元,其中2003年当年拖欠农民工工资2987.67万元。至今为止,全市被拖欠的8.58亿元工程款中,已累计清理偿还3.90亿元,清欠率45.5%;拖欠的1.1亿元农民工工资中,已清还农民工工资8927.2万元,清欠率80.85%,其中清理2003年农民工工资2955.87万元,清欠率98.94%。今年以来,各地政府清欠办还认真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到目前为止,已受理100起,为农民工讨回工资款429.4万元,清欠率70.3%,其余大部分都已作出了承诺,制定了还款计划,有的还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拖欠纠纷,各地法院都优先予以受理。全市的清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计划、财政、建设、劳动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清欠协调工作。政府部门清欠态度明朗,表示要积极筹措资金清还拖欠工程款。一些工程项目由于种种原因超出概算,也表示要尽快补办调概算手续。被抽查工程的大部分业主与施工单位对清欠能达成共识,能互相谅解,协商还款计划。各地政府都已采取积极措施,各有关部门都能按照清欠的责任制度分工,在各个环节上分关把口,在清理旧欠的同时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拖欠。检查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汇总表。
3、目前清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大多存在超概算问题,有的工程超规模超标准建设,造成资金严重不足,拖欠大量工程款。有些地方在未经立项批准和资金来源尚未落实的情况下上马,造成基层乡镇巨额资金负担,拖欠的工程款难以偿还;二是乡镇、村的中小学教育工程是清欠的一大难点。乡镇、村根据“双基达标和危房改造”要求上了中小学的建设工程项目,又无资金来源,造成拖欠的工程款无力偿还;三是一些建设单位超规模上项目,资金不足,故意拖延验收与决算时间,导致拖欠的工程款长年得不到解决。有的建设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变动,新官不理旧账,拖欠的工程款问题无法解决;四是一些施工企业管理不善,竣工验收资料不全,验收决算未能及时进行,造成工程款拖欠。五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私营业主基建报批手续不完整,垫资施工严重,造成拖欠的工程款难以清理,司法判决执行难;六是从各地检查情况看,已竣工未决算的工程比较多,工作量大,情况也比较复杂,11月底难以完成审核决算工作。七是从各县(市、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反映,由于政府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财政难以安排大数额资金。
二、对检查项目的整改要求和下阶段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2005年春节前清偿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底前清偿各级政府拖欠的工程款,2006年基本完成清欠任务。我市清欠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拖欠数额较大,特别是政府拖欠所占的比例较大,要完成清欠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市政府强调:
1、各级政府要继续抓紧清欠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清理拖欠工作的原则和应采取的措施办法,加大清欠力度和偿还进度,以确保全市清欠任务的按时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这次抽检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偿还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特别是未制定还款计划的项目要重点督办。建立季报制度,各地清欠办要将每个项目的还款计划落实情况、偿还情况于每个季度末书面向市清欠办报告,由市清欠办汇总向市政府报告。
2、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拖欠情况进行逐个检查,并制定还款计划,督促还款计划的落实。特别是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管委会)计划财政部门对政府拖欠的工程要逐个检查,督促建设业主制定还款计划,并落实还款计划,务必带个好头,提高政府的诚信形象。
3、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欠工作要抓紧进行。市(县)两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抓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核定欠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保证按期还款。对拒不签订还款和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要采取断然措施并给予媒体曝光,同时在信用档案上予以记录,给予一定的约束限制。
4、要进一步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03年以前历年积欠的农民工工资,务必在2005年春节前全部兑现还清。
5、对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各级政府要督促业主和施工单位限时进行结算,存在纠纷项目要在11月底以前进行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6、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拖欠。要严格项目审批和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结合企业资质和工商经营管理手段,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不得批准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严格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予批准立项。对政府拖欠工程款难以偿还的,各县(市、区、管委会)政府计划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新年度建设投资,筹措更多资金清还欠款。
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出发,把清欠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不折不扣地完成国务院规定的清欠目标任务。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