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城市供水、城市燃气行业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专项整治的通知
漳建城[2008]3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解决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的统一安排,决定开展全市城市供水、城市燃气行业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城市供水企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水泵、阀门、水管等,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用户更换智能水表,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用户购买不必要的“用水卡”,强制或变相强制他人接收其指定的给水工程施工服务等,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水底度费等;
2、燃气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他人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燃气灶具,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气底度费等;
3、其它损害人民群众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承办科室和承办人,立即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重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全面对照梳理存在问题,列表登记重点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和摸排线索汇总后于2008年8月10日前上报市建设局城建科。
2、重点治理。各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损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行为要大力开展集中专项治理,依法严格规范公共服务行为。有关重点治理情况总结于2008年12月上旬上报市建设局。
3、健全机制。在重点治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机制建设工作总结于2009年9月底上报市建设局。
4、开展督查。市解决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将于2009年3月份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交叉互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的治理方案,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单位于7月25日之前将治理方案和承办人联系方式报市建设局城建科。
漳州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抄送:市解决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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