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清欠办、市直各清欠成员单位:
福建省南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承接漳州市嘉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嘉鑫盆景园林1-30#”项目的工程施工,该项目负责人汪斌、叶新建。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是2006年7月13日、竣工时间是2006年11月13日,工程实际完工时间是2007年11月2日。由于承包方疏于管理,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并由此引起100多个工人于2008年1月10日上午11时至1月11日晚上9时集体上访,围堵市政府大门和个别政府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企业负责人未及时到位疏导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企业负责人到1月11日12:32时才到位),导致上访工人关闭市信访局大门,人为妨碍行政办公人员的进出,严重干扰行政人员正常执行公务,引发了过激上访行为,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按照《福建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用工企业必须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鉴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对民工工资发放的不负责任态度,出现民工工资纠纷后,又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导致出现民工群体过激上访事件,给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福建省南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记录企业的不良行为一次,并暂停汪斌和叶新建两人在漳承揽工程业务资格。希望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政策措施,防止新欠问题的发生。
漳州市建设局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