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3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6:40:39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03年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3〕153号)精神,结合全省开展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今年9月开展全省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质量月”活动。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坚持以质取胜,提高竞争实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全省城乡建筑工程大检查确定的检查重点,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务求实效。活动期间,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强化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以及广大职工的质量意识。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质量月”活动,加强违法违规建设工程的查处,采取明查暗访和接受群众举报相结合方式,重点加强学校工程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镇以及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的监督,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要切实抓好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加强砼结构、预拌砼质量整治和钢筋质量控制,消除住宅工程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和降低工程质量投诉率。对查出质量低劣的住宅工程,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能迁就。
  三、各地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施工图审查成果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的,存在勘察设计单位越级、超范围或以无资质的分院承接业务的以及施工图纸文件未经与工程级别相应的执业注册人员签章的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应予批评、责令纠正,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罚。
  四、各地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质量协会在开展“质量月”活动的作用,各级协会要积极参与 “质量月”的活动,组织有关企业到获得“省优质工程”和“鲁班奖工程”现场观摩,进行经验交流,增强企业质量创优意识。
  五、9月6日是全国“质量宣传咨询服务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协会上街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接受群众的咨询与投诉。
  请各设区市建设局要及时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总结工作, 10月10日前,应将活动总结报送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附件:建设部《关于开展2003年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请在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in.gov.cn)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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