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城市供水水质分析质量控制考核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6:28:21


各市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园林局):
   根据2003年治理餐桌污染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供水单位的检测水平,促进各供水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决定在全省设市城市开展供水行业水质分析质量控制考核工作,考核范围为城市供水企业及向社会供水的自建供水设施企业,考核具体工作由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厦门监测站负责。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做好本次考核的组织工作,及时通知、督促有关供水企业按时完成考核任务(具体考核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城市供水水质分析质量控制考核细则要求
     2.城市供水水质分析质量控制考核回执


                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1

         城市供水水质分析质量控制考核细则要求

  1、考核项目
  本次考核分甲、乙两组,甲组考核项目是:硫酸盐、氯化物、铁、亚硝酸盐。乙组考核项目是:从甲组中任选一个项目。考核样品由国家标准物质中心配制,编号发放。
  2、考核范围
  设区市的供水企业必须参加甲组考核,县级市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企业必须参加乙组考核,也可申请参加甲组考核。
  3、考核项目浓度范围

  项  目 稀释后浓度范围 介  质
  氯化物       20~50mg/L H2O
  硫酸盐 10~40 mg/L H2O
  亚硝酸盐 0.005~0.050 mg/L H2O
  铁      0.10~1.00 mg/L  5%HCl
  4、检测方法
  依据GB5750—85《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检验法》及其它相关标准方法执行,内控方法自定,但上报数据时必须有详细的内控报告。
  5、时间安排
  参加考核的单位请于2003年4月30日前将回执(附件二)和考核费(每个项目100元)寄至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厦门监测站,5月30日前考核样寄至参加考核的单位。6月30日前各考核单位将考核结果与质控方法寄至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厦门监测站,逾期没有反馈的,视为考核不合格。7月进行数据统计评价,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
  6、联系方式
  单位: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厦门监测站
  地址:厦门市嘉禾路814号高殿水厂内综合楼三楼
  邮编:361009
  联系电话:0592—5621561、0592—5621559
  传真:0592—5621559
  联系人:陆洋、杨芬芳
  转帐单位:厦门市职工技协技术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厦门市建行思东分理处
  帐号:5970261000005461


附件2

        福建省城市供水水质分析质量控制考核回执

单位公章:                   表一
参加单位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考核组别 备 注

                        表二
考核项目   测定方法    备 注
氯化物
硫酸盐
亚硝酸盐
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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