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登记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建设局 2008-08-22 16:28:01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行政执法单位。包括: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单位;3、依法接受委托从事执法活动的单位;
  (二)行政执法人员。包括:1、已通过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领取执法证件的人员;2、已通过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尚未领取执法证件的人员;3、已实际在执法岗位,但未通过考试也未领取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含临时工,合同工)。
  二、登记要求: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专业局)及其所属执法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行政执法单位登记表及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附件1、附件2),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执法单位填写登记表后,报给所属的主管部门,由该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设区市建设局(设区市专业局外除)。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汇总后,应填写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汇总表(附件3、附件4),上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各设区市专业局可直接将本单位及所属执法单位的登记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三、登记上报方式:
  以电子邮件上报,省厅电子信箱地址:jst@fjjs.gov.cn。
  四、上报省厅时间:
  2003年5月10日前。
  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内的执法单位及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人员的登记工作。各单位在填报并录入时应认真校对,以免影响执法证件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厅将按照登记情况建立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库,实行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以提高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水平。
登记工作中有何问题,可与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危政远,联系电话:0591-7616319。

  附件:1.建设行政执法单位登记表
    2.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
    3.建设行政执法单位汇总表
    4.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汇总表


                   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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