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79号)、《关于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2000]173号)和《关于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进行复审的通知》(闽建筑[2002]145号)要求,经企业申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我厅核准,现将有效期至2003年4月3日的9家暂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的复审结果予以公布。凡复审未通过的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附件: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复审结果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招标
代理机构暂定资格复审结果
一、保留暂定资格(有效期至2004年4月3日):
1、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福建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三明建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漳州市诚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厦门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厦门银晟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7、连城县大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8、三明市建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不予通过:
1、南平市大正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