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泉州市委编委办泉 州 市 人 事 局文件

来源:泉州人事网 2008-08-22 15:53:17

关于进一步落实市级党政机关人员定编定岗与分流工作的意见

市直各部、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泉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泉委[2001]71号)精神,确保部门“三定”规定落到实处,巩固改革成果,实现机构改革预期目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落实市级党政机关人员定编定岗与分流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市级党政机关人员定编定岗与分流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5.31”重要讲话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建设精干、廉洁、高效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队伍,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要求
    落实党政机关人员定编定岗与分流工作,主要包括,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职位,制订职位说明书;在职位分类基础上,根据核定的领导职数与非领导职数,配备合适的人员。在定岗人员选配时,要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并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对未予定岗的人员,要有组织地进行培训教育并妥善进行分流安置。
    (一)关于职位分类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市委、市政府审批的“三定”方案,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限额内,按照职位分类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职位的层次、数量和名称,明确各职位的职责任务及任职资格条件,并拟定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应按统一的格式填写。今后各单位的考试录用、年度考核、职位配置均按职位说明书要求执行。
    (二)关于人员的定岗
    1、各单位根据职位分类,在“三定”的职数限额内,根据职位设置的要求,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泉委办[2001]82号)抓紧配备合适的人员任职。人员定岗时,必须注意职务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的合理调整,逐步达到人员结构最佳组合。人员定岗中,不得擅自增加人员编制、领导与非领导职数,不得擅自采用加括号等办法来确定干部职级、高定干部的级别待遇,严禁超职级超职数配备人员。对部门内设科室加挂牌子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不得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也不得按增挂的牌子单独配备科级领导干部,其领导职务一律由实体科室负责人兼任。
    2、各单位要以人员定岗为契机,按照《关于市直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泉委组[2001]综87号)和《泉州市党的机关工作者和国家公务员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泉委组[2001]综88号)要求,大力推行竞争上岗,把竞争上岗与轮岗、回避制度紧密结合进行,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竞争上岗面要达到空缺岗位的20%。同时,凡属于文件规定的交流、轮岗对象的均必须进行交流、轮岗。
    (三)关于人员分流安排
    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泉州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期间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泉委办[2001]73号)要求,对此次机构改革未予定岗的人员进行分流安排,包括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离岗待退、提前退休和辞职等。分流、安置时要注意根据分流人员的不同情况,引导分流人员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分流方式。在坚持分流工作既定目标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分流人员的合理要求。对于离岗待退、提前退休、病退对象和辞职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切实落实分流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关于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本次机构改革中尚未定岗的人员(提前退休、离岗待退、辞职人员除外)均必须按照《关于泉州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的意见》(泉委办[2001]72号)安排学习、培训,包括学历教育、专业培训,以及本部门组织的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工作要按照统一规划、形式多样、分类培训、按需施教的原则进行,以充分挖掘分流人员的潜能为目的,为分流人员顺利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创造条件。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1、准备阶段
    各单位按照“三定”规定,根据内设机构的职能,把编制数、科级职数分解到各科室、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资格条件,在此基础上,拟定定岗人员对象及确定分流对象(包括离岗待退、提前退休、病退对象)、学习培训对象,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同意后实施。各项实施计划的报批最迟在11月底前完成。
    2、组织实施阶段
    (1)各单位根据职位分类的有关规定,进行职位设置,同时填报职位说明书。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一次性做好人员的定岗工作,同时将人员分流对象、学习培训对象报有关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人员定岗结束后,及时将定岗人员与分流人员分别造册,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编办,12月上旬前完成此项工作。
    (2)整个分流工作应于2004年7月底前完成,鉴于市直机关精简后又追补行政编制,有条件的单位要争取提前完成分流任务。同时拟用2--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分流人员的学习、培训任务。
    四、加强领导
    本次机构改革的后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维护改革纪律的高度出发,严格执行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把握好政策界限,不乱开“口子”,要严防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置人员现象。同时,要继续清理清退在编不在岗人员、借调人员和临时、自聘人员。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加强协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同时要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任何违反机构改革精神、要求的行为,都要给予严肃查处。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泉州市委编委办    泉州市人事局

2002年10月11日



主题词:考培 考核 转发 通知


抄送:施书记、何代市长、周副书记、李副市长。


      泉州市人事局       2002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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