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闽委办发明电[2002]197号的通知精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生产与社会稳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与社会稳定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带队检查;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工作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值班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坚持领导带班,及时妥善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确保十六大期间的全省建设系统各项工作安全有序。
二、要抓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对前一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止使用,撤离有关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易发生事故的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土方工程等重点部位以及易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的井字架和临边洞口等薄弱环节,要加强检查,责令企业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到位,否则必须停止施工。要做好工地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工地食堂等场所卫生状况及消防安全的检查,防止发生施工人员集体食品中毒和工地火灾事故。
三、加强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城市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各地应结合《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要加强管道煤气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监理工作。二是加强公交(轮渡)及公园、风景区的安全监督,重点是公交车辆(轮渡)和各种游乐、游艺设备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带病运行、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要组织力量做好车站、港口等客运枢纽和公园、风景区游人集中区的疏导工作,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旅客和游人安全。三是加强供水企业的安全管理,强化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出厂水质的检测制度,防止出现水质污染,确保水厂正常供水。
四、加强危旧房整改和房地产拆迁安置工作。对去年以来省厅检查发现的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18项危旧房项目以及各地自行检查发现的危旧房项目,要督促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同时,切实做好拆迁安置及其信访工作,要对拆迁安置项目进行一次模底检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特别是可能引起集体上访的项目,要重点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请求协调有关部门配合解决。要做好集体上访处理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情况,及时妥善解决。对上访投诉的群众,要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干部接访,倾听群众意见,认真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使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消化在基层,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