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 市、区)、泉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执业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泉州市建设局于今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执业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2005年度全市范围内招标工程项目计价成果质量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执业行为。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对随机抽取的6个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的计价成果质量,以及31家(其中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泉分公司目前已停业办理移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条件现状、工作业绩、企业内部建制、合同管理、执业操作规程等进行全面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迅速,市场逐步规范,队伍素质和执业水平不断提高,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3份。
( 一)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注重规范化管理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建立咨询业绩档案等规范化管理方面较以前有较大进步。本次检查没有发现造价咨询机构出让、转借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承揽造价咨询业务的情况。本市各造价咨询机构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达到资质要求,同时配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大部分造价咨询机构能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机构各种管理制度,并能做到制度上墙,使各项制度公开、明确、透明。其中福建仟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过IS0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强化了编制人员的责任意识。
( 二) 执业质量、执业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本次抽检工程项目涵盖了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等专业项目,能较客观地反映出在泉承揽业务的造价咨询机构成果文件的编制质量现状。各造价咨询机构基本能根据施工设计图纸、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及现行工程造价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没有发现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提供虚假报告及工程量清单出现误差超过±3%的情况。有的造价咨询机构抽检项目采用工程量、钢筋自动计算软件辅助计算工程量,既提高工作效率,也有效降低了因疏忽而影响编制质量问题,鼓励在行业中推广。
( 三)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成果文件未注明资质证书的等级和编号;部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未经执(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及执(从)业专用章和编制、审核单位公章不全;加盖编制、审核执业专业章与实际编制、审核人不一致;操作程序方面未建立相应的三级审核制。
2、咨询合同签订不规范,成果文件存档资料不够完备,未做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3、建设单位对计算范围、材料价格等提出特殊要求或予以变更时,咨询机构未能要求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甲方的不合理要求,不能据理说服。
4、抽检项目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土方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措施项目清单中脚手架及施工机械配备等,未能按合理的施工方法计价;部分项目存在项目特征描述不够详细,计价中定额套用错误;个别项目工程量计算错误及遗漏项目等。
5、材料价格取定普遍以计价软件的信息价下载和《工程造价管理》综合价作为计算依据,未能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询价。
6、目前大部分咨询机构仅限于单一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结)算业务,只有极少数咨询机构涉及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工程索赔等方面,绝大部分咨询机构没有向全过程,全方位、一体化、综合性的造价咨询业务发展,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关于对泉州德和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处理
泉州德和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未经造价师本人签字,加盖编制、审核执业专业印章与实际编制、审核人不一致,未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等问题。其中个别注册造价师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经进一步取证后将上报省注册管理中心,建议省注册管理中心上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造价王程师注册证》,对泉州德和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三、今后的工作意见
( 一) 继续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要求,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规定,把工作重心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加强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全面开展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监管机制,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和诚信公开制度,建立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实现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全方位动态管理。
( 二) 进一步规范招标工程预算造价编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抓紧提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造价编制和审核办法》及《进一步加强泉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信息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各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经注册造价师本人签字后盖编制、审核执业专业章。今后一旦发现注册造价师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将依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上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对未经注册造价师本人同意,擅自用他人名义执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通报批评。
( 三) 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
通过考试、培训、注册和继续教育等措施不断提高造价工程师执业人员和概预算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执业行为,逐步完善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管理体系。各造价咨询机构应建立三级审核制,明确各编、审人员的职责,按计价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消除漏项及计量误差,不断提高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质量和科学合理性。今后一旦发现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未按规定编制以及工程量清单出现误差超过±3%或遗漏项目的,将根据《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经评审最低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泉政文[2003]353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相关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注册造价师记入不良行为,并通报批评。发现有意增减工程量清单、抬高或压低价格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处罚。
( 四) 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今后的发展和自身建设加强引导和服务,提倡按照市场要求进行兼并或重组,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质量高、信誉好的造价咨询机构通过合理合法的竞争做大做强。要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实体。
( 五) 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社会信用制度
建立造价咨询机构和执(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服务质量、资质(格)认证、档案等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执(从)业人员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将信用状况与其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和执(从)业人员资格注册相结合,使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各方主体树立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信用观念,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诚信环境,共同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附件:1、< src="/UpLoadFolder/2008\08\22\doc.gif" border=0>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执业行为检查抽检工程审核情况汇总表.doc
2、< src="/UpLoadFolder/2008\08\22\doc.gif" border=0>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执业行为检查预算价审核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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