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08-08-22 15:13:57
关于加强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漳建新材[2008]03号
 
各有关企业:
  随着我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混凝土类新型墙材企业大量涌现。新墙材产品使用了各种新的原辅材料,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要求比较严格。为保证新型墙材的产品质量,推动我市墙体材料改革事业健康发展,我办拟采取以下措施对已认定的新墙材产品质量加强管理:
  一、已认定混凝土制品类新墙材产品企业应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加强产品质量控制,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1、混凝土砖类产品出厂必须达到规定龄期,按规定根据企业实验室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开具统一的《产品合格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备案证书,并在产品上制作出产品备案时分配的标记符号(注1),以利于现场核查。其它砌块、砖类、板类新墙材产品参照执行。
  2、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加气混凝土制品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的检验室。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数量要满足检验任务的需要,素质应满足以下条件:质量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掌握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生产工艺,能坚持原则;质量管理人员应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有关标准、规章和制度,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检验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产品标准、控制指标、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要相对稳定,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业务骨干的调动要征得质量管理或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的同意。其它新型墙材企业参照办理。
  3、企业生产装备及产品规格有变动时,应及时向新材主管部门报告,新产品应及时申报、申请认定(注2)。
  4、企业不得涂改、出借、买卖认定文件和备案证书、产品合格证及标记符号,不得经销未经认定的产品,不得提供试样砖进行产品进场检测。
  5、企业应认真做好生产记录和生产管理台账,定期(每季度)如实报送生产、销售、质量报表(注3)。
  二、行业管理部门建立新墙材企业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其中包括:
  1、组织对已认定企业实验室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实验设备满足检验任务要求并经检定;实验人员配备达标且持有资质证书;各项检验记录、台帐完整;管理规程完备及执行情况正常。
每季度对企业实验室的实验报告进行对比检验,以保证报告的准确性。
实验室考核合格的企业才可以开具产品合格证。
  2、不定期组织对认证企业进入工地及厂内产成品的抽检,同时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标记符号是否符合要求。
在工地验收或抽检时如遇无标记产品必须强制性抽检,检测费用由产品提供方承担。
  三、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对于进入建筑工地的新墙材产品检查出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标记符号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确认为使用新墙材。
  对于检验记录、台帐不完整,管理规程执行情况不良,企业实验室的实验报告进行对比检验误差较大的企业,将根据情况予以警告、整改、取消产品备案资格等处理。
对于涂改、出借、买卖认定文件和备案证书、产品合格证及标记符号,经销未经认定的产品,提供试样砖进行产品进场检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况予以警告并要求整改、暂停或取消产品备案资格等处理。
  对于工地及厂内产成品抽检中检测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经复检确认,将根据情况予以警告、停产整改、取消产品备案资格等处理。
  在有效期内的工地及厂内产成品抽检合格的检验报告,可作为新墙材产品使用备案换证依据。
  我办将自2008年6月1日起,不定期组织对企业和建筑工程工地进行新墙材产品抽检,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在漳州建设信息网上定期公布。
 
  注1: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标志由生产企业自定,标志中须有企业名称或其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的组合,每个砌块均须有标志;混凝土砖的标志由市新材办统一分配。其他类产品标志暂无规定。
  注2:新材企业的产品认定与备案只限于被认定企业申报的一个生产厂(场)。不同的生产厂(场)不得使用同一备案证书,否则按出借、买卖证书处理。
  注3:混凝土砖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厂合格证、生产记录和台帐、实验记录和台帐、定期报表由协会统一印刷。其他类产品上述表格待定。
 
 
 
                              漳州市新材办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新墙材  质量  管理                                     
抄送:省新材办、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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