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08年漳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建安[2008]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0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现将《2008年漳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8年漳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漳州市建设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府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本局有关科室(站)
2008年漳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根据4月23日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08]10号),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08年漳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2007年开展的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实现以下目标: 1、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20人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 2、全市建筑施工死亡总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包括村镇生产性建筑、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3、“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比上年明显增加,“市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力争不少于在建工程总量的30%。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市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巫汉平(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陈文和(市建设局副局长)
庄加瑞(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林玉泉(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柯丁河(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刘春香(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建材工会主席)
周宗斯(市建设局工程技术科科长)
苏荣标(市建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永祯(市建设局建工科科长)
张永金(市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向海军(市建设局村建科科长)
田明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溪河(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建设系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桥梁、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城市燃气、公交、供水企业。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主要检查:(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情况。治理重点:(1)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2、公交企业。主要检查:(1)车辆的安全隐患情况;(2)公交场站的安全隐患情况;(3)驾驶员是否有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及安全事故不良记录等情况;(4)公共交通事故高发地段、时段的安全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5)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排查情况。
3、城市燃气企业。主要检查:(1)燃气气质、加臭量等情况;(2)燃气储配、灌装厂站安全状况,主要包括防火间距,压力容器检验,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监控装置设置及运行;(3)燃气管网情况;(4)液化石油气灌瓶、槽车装卸等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情况。
4、供水企业。主要检查:(1)水厂净水工艺系统、供水输配系统等构筑物和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安全状况;(2)供水管网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情况;(3)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4)供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城市桥梁。主要检查:(1)养护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落实情况;(2)日常、定期及特殊检测制度落实和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以及信息数据库情况;(3)专职养护管理人员落实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情况;(4)重车过桥办理相关手续及实施监控情况;(5)对不合格桥梁采取的禁止通行、限载、监测、加固等管制及监测措施情况及其列入改建、维修计划情况。
6、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主要检查:(1)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及其他游览地区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险要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动物园内猛兽珍禽舍栏的加固情况;(2)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危险地段,如出入口、桥梁、通道、阶梯、悬崖危岸、湖岸等,特别对景区或景点容量有限,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山岳型风景名胜区或景区制定安全极限容量标准,及时疏导车、船及游人的情况;(4)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专项整治依据
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08]10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四、实施步骤
200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署实施有关工作。
2、具体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9月):要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工作。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和有关市政公用企业要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严防发生事故灾难。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通过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
3、检查执法阶段(10月至12月):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辖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抽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要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查找不足,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狠抓责任制,深化形势分析研究。市建设局与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及时将工作方案和要求传达到本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留死角。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适时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制定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对完成责任制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力、责任制不落实的追究相关责任。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深化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和不定期通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二)加强工程安全监管和督查工作。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措施制定、责任制落实、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情况;二是检查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主要、关键工种及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按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编制、审查、论证和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三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严格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情况;四是逢重大节日、高温、台风、汛期、施工高峰期等敏感时间,适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通报;五是市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小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也是督查小组组成人员,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工作,且不少于五天。
(三)全面推进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一是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二是落实省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落实到位,同时,严格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三是组织开展第七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四是召开施工现场创“省级文明工地” 典型示范交流会,掀起创建“文明工地”高潮;五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突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农民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严格实施主要、关键工种的岗位技能制度。
(四)加强施工许可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一是规范施工许可行政审批,严格实施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未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未通过安全措施备案审查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二是加强全市施工许可管理,严肃查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及乡镇生产性建筑等“四个部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五)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信息统计的范围是: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公交、燃气、供水企业,城市桥梁、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分四个季度,即:第一季度报1-3月累计数,第二季度报1-6月累计数,第三季度报1-9月累计数,第四季度报1-12月累计数。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统计分析报表、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市建设局安监站,以便汇总上报省建设厅。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六)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并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于2008年4月30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安监站(电话:0596-2944277、2936480,传真:0596-2957280)。市建设局将结合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对各县(市、区)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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