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漳建工[2008]1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将《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建[2008]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拌商品
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8年11月30日前,现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应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