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08-08-22 15:13:04
漳州市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漳建城[2007]5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07]3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安监局转发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跨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闽交办发明电[2007]118号)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函[2007]146号)要求,认真做好既有城市桥梁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具体领导专门负责本辖区既有城市桥梁排查工作,明确承办科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按照建设厅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城市桥梁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时,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城市桥梁安全状况登记表》、《城市桥梁安全状况汇总表》、《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与养护情况调查表》(附表1、2、3、)的要求,认真填报城市桥梁安全状况信息资料。排查情况(含表格)请与闽交办发明电[2007]118号、漳建工[2007]37号文布置的城市桥梁检测、维修养护情况一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我局城建科。
      二、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边查边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三、省厅、市局将于10月中旬组织督察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于9月24日前将排查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我局城建科。
联系人:陈伟献;  电话:2957295;  传真:0596-2929036;
电子邮箱:cjk@zzjs.gov.cn。
 
 
 
                               漳州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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