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漳建城[2007]68号
各县(市)建设局、金锋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07]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闽政办[2007]183号文明确了我市各县(市、区)污水、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完成时限,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想方设法做好产业化工作,争取尽早开工,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列入2008年完成建设任务的龙海市、南靖县污水处理厂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
三、各县(市)建设局应将本地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及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的进度和存在问题(未开工的也要填报)于每月1日前上报市建设局,市局于每月5日上报市政府和省建设厅。
四、市建设局将按照市政府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县(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率完成情况和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开展督查。
附件:闽建城函[2007]156号
漳州市建设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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