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漳建工[2007]5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7]36号)通知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闽建筑[2007]36号
漳州市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抄送: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市政府、市监察局 刘文标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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