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届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前期工作的通知
漳建技[2007]1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省委、省政府决定于2008年“6·18”期间继续举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举办第二届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的通知》(闽建科[2007]44号文)的精神。请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确定一个科(股)室负责本项工作,认真研究参展内容、形式等,做好参展企业组织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展示、对接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于12月7日前将筹备参展负责人名单及负责该项工作的科室负责人、联系人电话报送我局工程技术科。传真:2934218。
附件:闽建科[2007]44号文。
漳州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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