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08-08-22 15:11:33
漳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的通知
 
漳建工[2007]4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施工企业:
      为贯彻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7]34号,详见附件)、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精神,深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平安和谐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一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省、市有关文件情况,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情况;
      (二)检查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国庆”节期间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检查情况;
      (三)检查在建工程质量与安全(详见附表一):
      1、管桩
      (1)、施工单位是否按管桩进场的批次,分批检验、报验;
      (2)、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的外观质量检验是否符合GB50202-2002的相关规定;
      (3)、桩尖质量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
      (1)、钢筋连接套筒的进场验收和抽样检查记录;
      (2)、现场丝头加工质量的验收记录;
      (3)、钢筋连接施工质量的验收记录;
      (4)、接头的施工现场检验与验收是否符合JGJ107的规定组织实施:
      ①、工程中应用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时,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②、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③、接头的现场检验是否按验收批进行。当有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是否按规范要求复检。
      3、建筑节能
      (1)、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是否符合要求。 
      (2)、 建设单位是否将建筑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时送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定、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4)、建筑节能隐蔽、验收记录。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工程隐蔽项目施工是否随做随验。
      (6)、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尤其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及墙体、屋面等隐蔽的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检查形式实施监理,做好检查验收签认。
      (7)、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专项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质量责任行为情况(详见附表二)
      5、安全生产行为检查(详见附表三)
      二、检查依据:
      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漳州市建设局转发的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建工[2006]22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建[2007]26号)、漳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城市市政桥梁、隧道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漳建工[2007]37号)、《漳州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漳建工[2007]3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处罚。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明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督促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认真负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除隐患,切实收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不留死角,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此次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实行行政辖区责任管理,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市局只对本市区的在建工程进行检查。
      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辖区内的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时,严格按表格内容认真实行,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文字材料于2007年9月20日前送市建设局建工科。
省建设厅将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于9月20日~26日在我市进行督查。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迎接省厅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执行。
      附件:1、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7]34号)
      2、< src="/UpLoadFolder/2008\08\22\doc.gif" border=0>漳州市建设局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doc(表一)
      3、< src="/UpLoadFolder/2008\08\22\doc.gif" border=0>漳州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质量责任行为检查表.doc(表二)
      4、< src="/UpLoadFolder/2008\08\22\xls.gif" border=0>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行为检查.xls(表三)
 
 
 
                                 漳州市建设局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市安监局、本局各有关科室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闽建电[2007]3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深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迎接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共建平安和谐社会。经研究决定,“国庆”节前在全省开展一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地贯彻省厅有关文件(具体详省厅相关文件一览表)情况及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情况;
  2、节前各地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检查、督查、处罚等情况;
  3、对深基坑、超高大模板、管桩、钢筋连接接头、预拌砼、建筑节能、玻璃幕墙、淘汰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施工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4、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工伤保险工作以及农民工夜校开展情况。
  二、督查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为2007年9月20-26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按照上述督查内容,认真准备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述布置各项工作均要单独形成文字材料,内容应包括工作如何布置开展,检查结果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2、督查组现场检查,填写相关检查表格(详见附件2)。
  3、督查组对现场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应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或《督促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对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予以处理,必要时直接进行调查取证,该处罚的要严肃依法予以处罚。
  四、督查结果
  督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向全省通报督查结果。
  五、其他
  督查工作联系人:柯国生,手机:13600812858;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0591-87527593,传真:0591-87548842。
  附件:1.省厅相关文件一览表
               2.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及督查检查记录表
          < src="/UpLoadFolder/2008\08\22\doc.gif" border=0>mjd[2007]34fj.doc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九月七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