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漳建人[2007]2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建人[2007]37号)精神,预选分配给我市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名。为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预选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2、预选推荐是正式评选推荐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注重推荐在全省乃至全国作出突出工作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如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家园清洁活动、建筑业改革发展、举办“6.18”绿博会、举办厦门园博会等),预选推荐要坚持优中选优,不搞迁就照顾。
3、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推荐,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应于7月20日前完成预选工作,将预选推荐先进个人简明表报市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927973。
漳州市建设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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