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城市供水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漳建城[2007]47号
各县(市)建设局: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城市供水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若干意见》(闽建城[2007]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是理顺城市供用水关系,提高供水服务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具体实施细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供水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验收规程》;对老城区供水区域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计划,加快推动“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漳州市建设局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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