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通报
漳建工[2007]2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迅速贯彻省政府于2007年6月26日下午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建[2007]26号)文件精神,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加强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排除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在建设局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工作实际和特点,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漳州市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巫汉平任组长,副局长陈文和、庄加瑞,纪检组长张平、总工程师蔡永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建工科、房管局、城建科、工程技术科、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等科室领导参加。建设局还制定了《漳州市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到市直各相关单位,并下发各县(市、区)建设系统贯彻执行。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辨识、监控、排查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前一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主要情况。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抓实抓细。建设局先后发出《漳建工[2007]1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两节”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的通知》、漳建安[2007]2号关于印发《2007年漳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漳建工[2007]13号《漳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技术政策公告》的重要通知等文件。
二是安全工作逐步形成两场联动和两站联动的格局。全市质量与安全监管联动逐步在全市展开,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提取、支付计划和管理逐渐走上正轨,建工科(股)在两场联动和两站联动的组织和协调作用日益增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正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管理的趋势发展。
三是春节期间建设局组织安全生产督查组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进行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工作,主要检查在建施工现场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外架和模板支撑系统、临时用电、临边洞口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四是四月底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行为专项检查。四月底至五月初还开展了特种设备执行技术政策专项整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检测以及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三、开展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大检查中在建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局组织建工科、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工程技术科等科室人员参加组成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全市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检查中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份,安全隐患督促改正通知书8份,责令整改的安全隐患有44条。其中有两个在建工程被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主要表现在:
一是共性的通病问题依然存在,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1、施工现场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多数未经检测验收合格,卸料平台没有设置防护门,安全停靠装置已损坏仍投入使用。
2、施工现场用电多数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机械用电未能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
3、特种人员无证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到位。
4、施工作业面“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外架基础、连墙件、防护栏及施工层脚手板的铺设等部位设置不规范。
5、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现象严重,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到位。
二是较重大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主要是:
1、现场使用已淘汰使用的产品的用吊笼做配座的#架物料提升机械,且开机人员严重违反建设部JGJ33-2001第2.0.1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如由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龙海市建设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监理的龙海市经济适用房锦龙小区28#~36#工程存在物料提升机械严重的安全隐患。
2、尚未竣工建筑主体内兼做员工宿舍。如:中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泛华工程有限公司监理的泛华天成生态博览园A-a地块1#楼工程与福建省南靖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漳州锦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馨兰山庄11#-19#楼工程在尚未竣工建筑主体内兼做员工宿舍。
三是未经报建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如:漳州市君豪大酒店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位于云霄县将军山北侧的“君豪大酒店” 项目,建筑面积约19000m2,框架六层,与漳州市常山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莆美分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位于云霄县将军山公园东侧的“君豪公寓楼”项目,建筑面积约21000m2,框架十二层,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四、限期督促整改,跟踪检查处理。
对巡查中发出的《责令督促停工通知书》和《督促整改通知书》的隐患工程项目,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要坚决予以立案依法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经复查仍然不到位的隐患工程项目,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誉档案。
市建设局通过对上述项目存在的较重大安全隐患工程统一进行复查,工程中存在的较重大安全隐患基本已得到整改。
漳州市建设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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