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二级巡查和差异化管理的通知
漳建工质监[2006]20号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根据漳州市建设局委托的行使政府监督的职责,为能更好地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的不断增强,推动我市工程建设质量的有序的提高,在原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上,我站将从9月1日起,开始实行监督二级巡查制度,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体系实行差异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标准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等有关规范、标准,本站采用必查和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查方式,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请参建各方给予配合。
二、 有关责任主体未按相关管理规定和规范、标准开展工作的,将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将采用现场勘验,对责任方进行询问、实物取样、监督检测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在发出《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后,责任方要在限期内,将整改情况按《通知》要求反馈。对不及时整改的,将严肃处理。
三、在监督巡查过程中,我站将根据巡查结果对在建工程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评价,并划分为绿、黄、红三色通道,实行差异化管理。列入绿色通道的工程项目,降低监督巡查的频率,给予通报表扬;对列入红色通道的工程项目,要重点巡查,加大监督巡查的频率,并通报批评。
四、廉政自律的有关要求
我站受建设局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行使政府监督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是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保证。在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廉政建设的同时,我们同样需要社会各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和大力支持。为此将我站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1、下工地检查不收受“红包”或误餐费。
2、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宴请。
3、不参加受监工程的建筑庆典活动。
4、不介绍与工作有关的建安、建材检测业务。
漳州市建设局监察室电话:2935013,本站监督举报电话:2522345
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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