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设局机关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漳建发[2005]5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做好我局机关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第一条 漳州市建设局机关互联网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漳州建设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zzjs.gov.cn,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网站的管理,漳州市建设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二条 信息发布内容
1、局机关的各种公文、政策法规、会议通知、网站专题、执业资格、岗位培训、行业动态、简报等文档;
2、局机关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3、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4、建设工程项目信息;
5、其他信息。
第三条 信息发布流程
1、局机关下发的各种公文由信息中心统一登记、制作、发布。
2、局机关各科室及局直属单位要在网上发布的各类信息,须填写《漳州市建设局机关互联网信息发布登记单》,报本单位(科室)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上网(须向信息中心提交电子版)。
3、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上网。
4、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由局政务中心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在局机关互联网站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漳州市建设局机关互联网信息发布登记单
漳州市建设局
二OO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