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闽建审批[2005]4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经贸委、省水利厅、省信息产业厅: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我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发展和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开展2004年度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年检对象: 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均应参加2004年度资质年检。凡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工程监理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质年检时间安排: 各监理企业应于2005年4月10日前将年检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县)建设局初审,其中涉及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资质的,企业还应将年检书面申报材料分别报省经贸委、水利厅、信息产业厅初审。各初审部门应于4月20日前将初审书面材料集中送到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三、资质年检申报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一式3份;
2、《监理业务手册》;
3、工程监理人员变化情况报告及人员一览表;
4、增加人员的个人资料(身份证、注册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从福建建设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fjjs.gov.cn),个人资料由初审部门核查保存。
四、资质年检其它事项
1、甲级或准备晋升甲级监理企业的年检工作实行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申报时应按系统要求录入,网上申报内容要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上网具体事宜请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8394071、68394285。
2、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我厅《关于发展和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建建[2004]56号)要求执行。
3、按照我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04]25号)和《关于建立勘察设计等六个建筑行业定期报表网上直报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04]62号)等规定,从2004年第三季度起,工程监理企业应在每季度后首月8日前通过《福建省建筑行业定期报表系统》直报季度报表。目前仍未填报的企业应在4月20日前补报;4月20日仍未填报的企业,其上一年度业绩视同没有,年检结论不合格。
4、尚未改制的国有和集体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提供经该企业职代会通过的改制方案。既未改制,且未提供改制方案的企业,年检结论不合格。
5、有关部门初审时,应按《年检初审表》所列各项要求严格审查,并做出评定;初审经办人及初审负责人应当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