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勘察设计等六个建筑行业定期报表网上直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漳建工[2004]5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勘察设计等六个建筑行业定期报表网上直报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04]6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建筑[2004]62号
漳州市建设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勘察设计等六个建筑行业 定期报表网上直报制度的通知
闽建筑〔2004〕6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我厅于2004年2月以闽建筑〔2004〕25号文建立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为了提高上报效率和质量,厅里组织编制了勘察设计等六个建筑行业定期报表网上直报系统,现已登录在福建省建设厅政府网站首页上(见网上《福建省建筑行业定期报表系统》)。为了保证建筑行业定期报表网上直报系统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第三、第四这两季度报表试行网上直报,试行期间原来上报的方法和渠道仍继续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适用范围:在本省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及工厂型建筑(指主项钢结构、金属门窗、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省外进闽企业)。
二、以上企事业单位必须在网上进行一次性注册申请,厅政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企业进行身份确认,确认后的单位才能进入《福建省建筑行业定期报表系统》填报定期报表内容。各企事业单位填报的统计资料内容将作为今后企业资质升级、年检、评优的主要依据,漏报或未报将影响到企业的年检结论。
三、具体操作办法请到福建建设信息网(www.fjjs.gov.cn)的《福建省建筑行业定期报表系统》栏目中下载使用手册。
四、企事业网上报表内容请于每个季度后首月的5日24时前报出(节假日顺延)。各设区市建设局的审核工作请于每个季度后首月的8日24时前结束(节假日顺延)。
五、各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内部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认真填报定期报表内容;各设区市、县(区、市)建设局负责督促做好本辖区内的定期报表网上报送工作,提高本辖区内的上报率并对本辖区企业报出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好质量关。各单位按照《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建计〔2004〕39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省建筑行业定期报表网上直报工作。实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陈智平
电话:0591-87614203;
马 腾 电话:0591-87616297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福建省建设厅